业内争论了近一年的“30%含量以下草甘膦混配水剂是否合法”问题终于有了结论。4月5日,农业部发布第1744号公告规定:目前含量低于30%草甘膦混配水剂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%以上,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、农药临时登记证。但公告同时留了一道口子:8月31日前按原农药登记证、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的这类混配水剂,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。
目前,国内有三种含量在30%以下的草甘膦混配水剂产品,分别是10.8%滴酸草甘膦、15% 2甲草甘膦和20%麦畏草甘膦,已获得登记证的企业有5家。其中,20%麦畏草甘膦由于生产成本高昂,零售价格不菲,原本在市场上的销售量有限。
(来源:中国农资网)